11月1日,一则“孕4月孕妇乘坐亲子乐园小火车遭遇翻车,受此影响先兆流产”的消息受到关注。广东广州南莲湾亲子乐园工作人员周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于10月3日,园内小火车在慢速运行时脱轨翻车,事发时,乘坐火车最末一节的是一名孕妇。
“当时我们的员工就陪着他们去了医院,也拍了B超,做了检验,医生说问题不大……但是要园区保证(孕妇)未来半年没有问题也是不可能的。”前述工作人员表示。据此前触电新闻报道,事故导致该名孕妇先兆流产,园区工作人员在垫付医药费之后想交由保险公司跟进,未能达成一致,而后园方提出额外赔偿方案,但也未达成一致。
该乐园工作人员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保险核定的赔偿金额大概在每人一千多元。
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赔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的关键,其实在于“孕妇乘坐小火车遭遇翻车”事故中,各方的权责应该如何划分。
11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在美团平台搜索该亲子乐园购票,《购买须知》会对传染性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大中型手术恢复期病患者做出安全提示,“如存在下列情况,由于服务能力所限原则上无法提供接待服务,如需出行请遵医嘱和提前咨询旅行社,谨慎决定是否出行”。
▲美团购买亲子乐园票时的安全须知
同日,南莲湾亲子乐园所属企业广州南莲湾景区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龙归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庄向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火车进出站位置有针对高血压人群、孕妇等群体的安全提示。
而据触电新闻报道,孕妇友人主张“乐园内没说孕妇不能乘坐”。对此,工作人员表示,每个列车都有提醒,“但不可能看出来你怀孕四个月,肚子稍微大一点就问有没有怀孕”。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广东广州南莲湾亲子乐园咨询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发生事故的小火车并非该亲子乐园公开图片中常见的托马斯小火车,而是另一种没有车厢的,现在已经暂停开放。
律师解读:
乐园、工作人员和孕妇都有一定责任
那么,在此种事故中,园方、工作人员、孕妇的责任如何划分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该事件中孕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考虑到自身怀孕还参加这种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其行为发生损失应该由自己承担多数。同时,游乐园作为特定领域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提示,在显眼位置注明。如果游客发生事故,园区未有安全提示,工作人员也未进行安全提醒和必要审核,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付建律师表示。
付建表示,乐园、工作人员和孕妇都有一定的责任。首先乐园作为运营方,有责任确保游客的安全。乐园如果已经明确表示对孕妇、太小的孩子和高血压人群有安全提醒,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因此,乐园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其次是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发现特殊人群时,应当主动提供帮助和提醒。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出是孕妇,导致未能提供及时的帮助,后续工作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识别特殊人群的能力。还有孕妇责任,孕妇作为特殊人群,在必要时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孕妇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向工作人员询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四个月的孕妇本人应当知道小火车可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一定过错,如果乐园工作人员确实没有及时做到提醒义务,存在过错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赔偿责任。”付建说。
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子涵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发生脱轨翻车事故,园区肯定要担责。“在此基础上,如果园区想要减轻责任,需要证明是否确实向消费者做到了提示,并且在行动上有禁止孕妇游玩项目的行为,进而说明,是否是游客明知项目禁止孕妇参加,而刻意向园区隐瞒了怀孕的事实。”
赵子涵律师补充说:“但是无论如何,游客怀孕和游览项目发生意外都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即使真的是游客隐瞒,隐瞒的事实也不可能导致意外的发生。因此园区应当承担责任,甚至是主要、全部责任。”
赵子涵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园区若想减轻责任,要看园方有没有切实提醒游客游览事项,并且有没有切实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在游玩项目前要求游客填写游玩须知及承诺书等。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景区游玩游客的体验度,一些景区往往忽略这部分,甚至在知晓一些游客有不适宜的疾病时,暗示游客做出虚假承诺。这是类似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广东广州南莲湾亲子乐园工作人员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园方仍在积极协商赔偿,“确实是出了事故,我们也不想推卸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